▲彰化小六男童過馬路遭撞身亡。(圖/記者唐詠絮翻攝,下同)
記者劉人豪/彰化報導
彰化縣和美鎮一名國小六年級男童,今年2月3日晚間陪媽媽到住家附近的活動中心打羽毛球,自己先提前返家,不料未依號誌指示行走行人穿越道遭車撞飛,送醫後仍傷重不治。彰化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判肇事的44歲許姓駕駛有期徒刑5月。
彰化警方於2月3日晚間7時58分據報後到達現場,11歲男童在國小運動完後準備過馬路回家;而許男轎車沿嘉卿路2段行駛時不慎撞上,男童撞到擋風玻璃上,接著彈飛落地,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仍不治。轎車駕駛與乘客共5人也受輕傷,送醫無大礙。
判決書指出,許男在行經行車管制號誌交叉路口超速行駛致車禍發生,造成年僅11歲男童死亡,男童亦有未依號誌指示行走行人穿越道、且未注意綠燈行向來車之過失,再考量許男坦承犯行,並與男童家屬成立調解,履行賠償完畢,彰化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判許男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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