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強盜檳榔店又性侵店員還逼吸毒 重判18年定讞

▲▼性侵,性犯罪,強姦,性騷擾。(示意圖/CFP)

▲男子持槍強盜性侵檳榔店女店員,遭重判18年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男子楊志偉,去年4月間持槍強盜屏東市區內某檳榔店,他先向檳榔店借廁所,在廁所內吸食毒品,而後持槍威脅女店員,並性侵女店員得逞,搶走8500元現金。過程中,他還逼迫女店員一起吸食毒品。一二審均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楊男2013年間透過友人關係,認識友人當時的女友小薇(化名)。不過友人2016年間入獄服刑後,楊男就沒再見過小薇,一直到去年3月底楊男在屏東市某檳榔店中,認出店員竟然就是多年沒見的小薇。楊男名之2人間沒有什麼交情,竟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為什麼」聯繫小薇,欲向小薇索取金錢,但小薇不理會。

過了一週,4月初凌晨3點多,小薇正在檳榔店中工作,楊男突然騎機車前來,說要借廁所使用,小薇不疑有他,讓楊男進入廁所內。沒想到楊男竟在廁所內吸食甲基安非他命,而後他呼叫前方櫃台內的小薇進入廁所,等小薇進來後,楊男就拿出手槍抵住小薇胸口,恫稱:「你以為我在開玩笑嗎,我真的有子彈」、「你相不相信我會開槍」、「知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我們一起算一算看你要給我多少錢」、「你不要以為我不敢對你怎麼樣」、「你們店裡應該有現金,去拿幾千塊給我」,並拿出3顆子彈。

小薇立即答應給錢,但楊男見色心起,竟在廁所內性侵小薇得逞;也逼迫小薇吸食他剩餘的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而後楊男命小薇穿上衣褲後,持槍逼迫她到櫃台取出現金8500元,得手後逃逸。小薇等到清晨7點多同事前來交班,趕緊報警驗傷驗毒。警方鎖定楊男行蹤,當天下午2點多就逮捕楊男到案,並起出作案槍枝、子彈等物品。檢方對楊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楊男否認犯案,辯稱是因為小薇前男友欠他錢,所以才會找小薇討債;此外也否認性侵、逼迫吸毒。但法院傳喚在監獄中的小薇前男友,證實楊男說謊;另外再根據驗傷單、驗尿結果,認定楊男確實犯下多個犯行。一二審均將楊男重判有期徒刑1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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