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杜絕醫療暴力!內湖三軍總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顏尚易,今年5月8日因評估病患狀況,認不符合開立巴氏量表,慘遭病患張姓家屬在院內飆罵狂揍6拳,釀顏醫頭部等處受傷,事後他也決定提告,士檢9天火速偵結起訴求處重刑。士林地院審理後,今(8日)依傷害等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顏醫今年5月8日上午8時12分許於6樓病房巡房治療時,52歲張男見他便問:「母親是否能開立巴氏量表?」顏醫則向他解釋狀況不符開立條件,張竟心生不滿直接在走廊先以徒手攻擊顏醫面部,又以腳踢踹其腿部。
過程中,顏醫向對方警惕,「你已經違反醫療法」未料張男竟反嗆「違反醫療法又怎樣!」,激烈暴力,更導致顏醫受有醫療暴力造成傷害。
警詢、偵查時,張男坦承有動手毆打,卻辯稱只有打2、3拳,至於醫生傷勢是否因此造成,對因果關係有意見,更強調「我不知道醫院是在執行醫療業務」檢方根據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被告張男涉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等罪嫌,犯後無悔意、態度明顯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內湖三總神經科主治醫師顏尚易遭病患家屬揮拳攻擊。(圖/翻攝臉書)
今年8月法院首次開庭,張男穿著與案發時同套衣服,向法官承認有動手打顏醫師,否認涉嫌醫療法,表示稱「我不知道他在實行醫療行為,因醫療法屬結果,所以不承認有犯」。
蒞庭檢察官則提醒他「你動手跟辱罵是屬於一個行為」,他才恍然大悟賣弄法律學問說「想像競合犯喔」,接著突舉起手當庭示範「打人一定是X!X!X!」(髒話),並承認有罵人。
▲張姓男子認為「顏醫跟他都是法律系的,法律人不該這樣對法律人」。(圖/記者黃宥寧攝)
其辯護律師表示,就醫療法第106條-3,被告認為醫師當時應該沒有在執行醫療業務行為;而顏醫師委任律師說,本件事件發生後,引起社會滿大關注,地檢署也迅速偵查終結,合乎社會期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開庭到一半,張男還突然開口強調說:「我是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的」;庭後張男面對記者提問問題,均沈默不回應,顏醫的告代律師則委婉表示,暫時沒有和解意願,因為對方態度並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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