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三讀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8日)三讀通過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而原先被列為永久保密的4500餘件政治檔案,預計明年解禁半數。而國家機密檔案至遲應於屆滿40年解密。若涉及曾從事大陸地區情報蒐集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身分,且洩漏後足使其生命受危害之虞;有延長保密必要,每次延長期限自同意日起算不得逾3年。
根據三讀條文,本條例施行6個月內完成政治檔案清查,並依程序報送檔案局,必要時可延長、延長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檔案局審定相關資料時,以檢視目錄及內容為之,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於指定期間移轉為國家檔案,為移轉前必須妥善保管並提供應用。
前項政治檔案有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核定之國家機密檔案,至遲應於屆滿40年解密,若有延長保密必要者,應敘明具體事實及正當理由,每次延長期限自同意日起算不得逾3年。解密前原件暫不移轉,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國家機密部分,經分離處理後,以複製品併入原卷移轉,並於檔案目錄註記說明並提供應用。
而上述對象包括涉及曾從事大陸地區情報蒐集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身分,且洩漏後足使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受危害之虞;以及涉及國際情報工作部署及合作,且洩漏後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及對外關係之虞者。
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轉型正義不能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這是今天通過政治檔案條例修法,最重要的意義。轉型正義工程,終於要補上關鍵的一塊拼圖。唯有真相,才能帶來和解。這是我做為曾受國家嚴密監控、更有超過千件監控檔案的當事人,真心的盼望。
范雲直言,今天終於三讀通過,讓林宅血案、陳文成案等重大案件的真相,能有機會逐步浮現,未來,檔案不能再以影響國安為由,限制民眾閱覽、抄錄與複製;戒嚴時期加害者們的姓名資訊也不能再遮蔽,不再用民主法制來保障威權時期情報人員;刪除永久保密的文字,明定保密期限延長的條件與相關程序。
范雲強調,修法後仍有少部份檔案,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延長保密,等於仍存在實質的永久保密情形,自己會繼續監督、要求持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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