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男帶同事女友的妹妹回家睡覺,結果挨告性侵。(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侯姓男子先前與同事、同事女友,以及同事女友的妹妹小花(化名)外出聚餐飲酒,事後將小花帶回租屋處過夜,沒想到竟因此挨告性侵。高雄地院審理後,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侯男2021年5月間與同事、同事女友以及小花相約,前往三民區某釣蝦場聚會,期間一行人飲酒聊天,直到凌晨2、3點才結束。
等到一行人聚會結束後,侯男取得小花的同意後,叫了Uber一起搭車返回他的租屋處,等到2人梳洗完畢,在同張床上就寢,度過了一個晚上。
▲侯男帶同事女友的妹妹回家睡覺,結果挨告性侵。(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沒想到,小花事後情緒不穩,做出了許多傷害自己的舉動,同時指控侯男性侵,氣得小花姊姊、媽媽報警提告。
對此,侯男則喊冤,當時確實與小花一起返回他的租屋處,也睡在同一張床上,但並沒有做出任何出格的舉動,只是單純在同張床睡覺,沒有性行為、更沒有性侵。
對此,法官審理後發現,小花抵達侯男的租屋處以後,有傳訊向姊姊報平安,明顯處於清醒狀態,且在侯男的租屋處待了5、6個小時,天亮以後還一起共進午餐,等到回家以後,小花還向侯男傳訊告知「到家了」,與一般遭到侵犯後的反應不同,最後判侯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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