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性騷遭移送職務法庭 法評會建請撤職

▲▼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圖/記者吳銘峯攝)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性騷,遭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送職務法庭議處,並建請撤職。(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傳出涉嫌性騷擾案件,遭司法院火速拔官,並送法官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8日晚間決定將李伯道送職務法庭議處,並建請處以最重的懲罰,將他撤職。

李伯道為懲戒法院第二任院長,自2020年11月4日上任,月薪高達30萬元。但媒體報導,他在今年5月間火速辦理退休,改由司法院前秘書長林輝煌接任懲戒法院院長。原來李伯道涉嫌性騷擾美女部屬,經被害人指證後,才火速退休。案件爆發後,引起司法圈震盪。司法院火速將李伯道送監察院審議,另外也將他送法官個案評鑑。

監察院日前以13比0,全數通過對李伯道提出彈劾。另外法官評鑑委員會也進行審議,並在8日晚間決議,將李伯道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撤除懲戒法院法官職務)。

法評會指出,李伯道自今年3月16日至4月17日期間,陸續以傳送訊息、碰觸肢體、表示不當言語及交付信函等偏離職場長官與部屬間應有分際之方式,與被害人互動,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感。經被害人向「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由申評會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經全體委員討論後,認為李伯道上述行為已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騷擾,亦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規定,且情節重大。

法評會最後指出,「審酌受評鑑法官數十年來服務於司法,對維持公務紀律及強化公務員權益保障所做的努力固非全無貢獻,然其未能謹言慎行,於任職懲戒法院期間對該院所屬同仁所為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之行為,可責性重大,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因此認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相關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將李伯道撤職(即行為時並任懲戒法院法官之職務),以昭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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