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病榻「眨眼」改受益人!女兒獲3千萬 保險公司拒賠...法官打臉

▲▼醫院,病床,住院,醫師,護士,護理師,急診,病患,患者。(圖/CFP)

▲高雄一名老翁在臨終前,以「眨眼」指示保險業務員,將要保人改成女兒,不料保險公司卻認定詐保拒賠提告。(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CFP)

記者吳佩蓁/高雄報導

高雄薛姓老翁罹患肝癌4期,在臨終前用「眨眼」的方式,授意保險業務員將要保人改成自己的女兒,並在兒子、兒媳、女兒、業務員的見證下按捺指印,女兒事後也獲得3045萬元的保單。但保險公司卻認為薛家詐保拒賠,並提告偽造文書,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判薛家家屬及保險業務員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薛姓老翁於2018年8月1日晚間入院治療,當時他意識清醒,不料病情急轉直下,同月3日上午,老翁昏迷指數只剩3-5分,意識不清,但仍對聲音有反應。薛家兒女找來徐姓保險業務,在病榻上讓老翁以蓋指印的方式簽署「受益人暨要保人資料變更申請書」,將3045萬元的保單要保人,從薛翁改成女兒,並由兒子和兒媳擔任見證人簽名。

保險公司事後認為,薛翁當時已意識不清,並沒有同意更改保險要保人,因此拒絕理賠,還指控薛翁的兒子、兒媳、女兒及徐姓保險業務員詐保,涉嫌偽造文書。

高雄地院審理時,4人都否認犯行,薛家女兒表示,因為她單身未嫁,一直在家照顧父親,父親生前就同意要將保單給她,且父親2018年7月底時,就請她聯絡當時投保的銀行理專及保險公司,對方也於8月1日早上派人到她家辦理要保人變更。保險公司人員也作證,當時到薛家探訪時,薛翁雖臥床但意識清楚,有明確表示要將要保人變更為女兒。而8月3日只是因為申請書有漏簽名,才請薛翁補簽;薛翁的主治醫師、護理師也出庭作證,3日當天薛翁對於聲音有眨眼反應,並非完全無意識。

負責辦理相關作業的徐姓保險業務則表示,老翁當時意識清楚,但因戴著呼吸器無法說話,所以她在詢問薛翁前,有告知他用眼睛眨2下為「是」,眼睛左右移動為「否」,確認薛翁意識清楚,她詢問是否要將要保人變更成女兒時,薛翁就眨了2下眼睛,接著才由兒媳幫忙在保單上按捺指印。

法院認為,綜合證人證詞及各項事證,認定沒有事證證明徐姓業務員和三名薛家家屬偽造文書,將4人全部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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