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文湖線。(示意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國中女學生日前不慎誤拿弟弟的兒童悠遊卡進捷運站,票價少收12元遭站務人員攔下要求補票價,指控她冒用他人卡片,並依照《大眾捷運法》第49條罰女學生50倍金額、高達1000元罰金。但女學生父親批評,女兒未成年首次遇到這種事情、也並非故意,認為站務人員應先以勸導的方式而不是直接開罰,質疑北捷執法過當。對此,北捷表示,考量相關情狀及檢視票卡使用紀錄後,予以善意認定,將退回50倍違約金1000元。
周先生說,如果女兒真要「跑票」,在新莊坐公車時就直接刷弟弟的悠遊卡就好,坐公車換捷運還有優惠,還可再省4元,根本不用等到坐捷運才刷弟弟的卡。他強調,女兒才14歲,孩子做錯事應先口頭規勸,如果真的講不聽再罰,直接開罰顯然執法過當,但後續找站長溝通,對方卻堅稱「依法辦事」。
對此,台北捷運公司說明,112年12月2日下午2點52分於西門站,一名未成年旅客使用弟弟的新北兒童卡進站時,經車站人員發現,故依大眾捷運法第49條規定處理。因該名旅客尚未成年,車站人員主動電話與家長聯繫說明後,當天於車站現場繳交50倍違約金1000元。
北捷表示,本案後經家長反映,已於112年12月7日由公司主管說明開單過程及人員服務等相關原委。考量相關情狀及檢視票卡使用紀錄後,予以「善意認定」,退回50倍違約金新臺幣1000元,並已通知家長知悉,後續由本公司協助辦理相關退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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