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12月10日晚間19時,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260巷口一輛普通重機車在路口左轉時,並未注意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通行,該機車騎士沈男卻直接騎過去,目擊過程的轄區警員發現騎士未禮讓行人後,立刻鳴警笛迴轉窄開追逐,告知沈姓騎士「你知道要禮讓行人達三個枕木塊距離嗎?」,對方竟再三表示並無違規,甚至反嗆「你有拍到我沒禮讓行人嗎」,警員告知有錄下證據,但騎士惱怒拒絕簽收罰單,製單開罰警員依規定告知應到案處所,註明拒簽事由後讓騎士離去。
▲沈姓騎士未禮讓行人遭警方攔下開單惱怒具簽收,警方表示經告知仍等同簽收。(圖/記者張君豪翻攝,下同)
大安警方藉此案例呼籲,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先行,違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1年內有2次以上未禮讓行人者,加重處罰至6千元;違規記點數3點,攔停舉發時,如當事人拒絕收受通知單,舉發員警已告知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依法仍視為「已收受」事後不會再補寄罰單,被舉發人應自行留意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以免逾期再遭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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