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榮在龍邦炒股案獲得輕判,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因多起案件遭重判的國寶團總裁朱國榮,在2011至2013年間,2度利用人頭戶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與權證,先炒高股價後,再倒貨給國寶人壽,坑殺散戶。一審重判15年,但今年3月高等法院二審卻輕判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有諸多矛盾,11日撤銷原判,發回更審。
朱國榮因為本案遭判刑,另外也涉及中信國寶弊案,在該起案件中,他趁著2014年間中信金控旗下的中信人壽打算併購國寶集團中的台灣人壽時,藉機炒作相關股票,高院二審改認定朱國榮犯5項炒股罪,犯罪所得高達1億8036萬餘元,判處有期徒刑16年。案件目前也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這兩起案件讓朱國榮坐立難安,今年三月間先是龍邦炒股案輕判8年、四月間則是中信國寶案重判16年。最後朱國榮放棄五億元保金,在今年9月間棄保潛逃,高等法院已經對他發布通緝,時效到2053年為止。此外,司法院也為此補破網,通令各級法院提高對科技監控的使用率,避免此類重大金融犯罪被告落跑。
而這次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龍邦炒股案,檢方起訴指出,朱國榮在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底間,利用13個人頭戶開立的31個證券帳戶,以大量相對成交、連續高價買進的手法,將龍邦股價從10.25元炒高到13.85元,上漲3.6元,漲幅達35.12%,朱國榮藉此獲利達6千2百餘萬元。之後他又進行第二波炒作,在2012年11月到2013年2月間,再以17個人頭帳戶,炒作「龍邦認購權證」,以相對成交、連續高買等方式,在3個月內將每股19.1元,炒高到每股34元,總計他在這波炒作中大賺5億7千4百餘萬元。一審法院認定朱國榮在2波炒作下,不法獲利超過6.3億元,重判有期徒刑15年。
不過二審改認定朱國榮獲利不到1億元,因此改判有期徒刑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論理矛盾,因此11日撤銷原判,發回更審,預計朱國榮的刑度還會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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