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飲宴爆檢警互咬內亂 3線2警官控美女檢座+記者結局出爐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粉色上衣與口罩)因涉「88會所」接受私人無償招待,到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接受調查。(圖/記者黃哲民攝)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中)委任姊姊律師黃秀惠(左)控告媒體涉嫌洩密誹謗。(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因涉足洗錢案被告郭哲敏等人的私人招待所,被檢評會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中,黃女與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另外提告,另名檢察官王涂芝指證不實,且有記者在「警政魂@敬一杯社」群組散播謠言,還有人洩密讓媒體報導黃錦秋習慣帶酒赴約,台北地檢署調查沒有消息外洩的跡證,即使記者穿鑿附會、自行臆測並非妥適,但也難認不法,11日處分不起訴。

黃錦秋提告指控,她在調任警政署政風室期間,接獲郭哲敏涉嫌洗錢的卷證後,在2022年2月18日親自到新北地檢署報告,並由新北檢指派檢察官王涂芝偵辦,結果郭哲敏卻在搜索前出境,被媒體披露,可能與黃錦秋、王涂芝在2020年間,受邀到郭哲敏經營的「88會館」招待所接受招待有關,案經高檢署調查送檢評會,決議黃錦秋送職務法庭決定懲戒處分。

黃錦秋的姊姊律師黃秀惠代為具狀提告指出,在88會館疑雲甚囂塵上時,某電視台簡姓新聞主管在LINE群「警政魂@敬一杯社」內,發布訊息,指出是黃錦秋去88會館超過5次,「很敢要」,甚至直指「主任(指黃錦秋)指示放人」。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圖/王涂芝提供)

▲新北地檢檢察官王涂芝已起訴郭哲敏等人洗錢案。(資料照/王涂芝提供)

而某平面媒體張姓記者則在檢評會開會同天,勾結不詳檢評會人員,竊聽會議內容,報導黃錦秋「強調自己沒接受招待,出門吃飯都會自帶35年的約翰走路藍牌」,黃錦秋認為這些記者分別涉犯誹謗、竊聽等罪。

檢察官調查,由資深警政新聞主管與時任北市刑大發言人組成的「警政魂@敬一杯社」,現已取消,當時功能是方便警媒聯繫,相關內容,與警政署發布的爭議訊息澄清文部分段落完全一致,而簡姓主管在群組也表達過,因沒有能拿可佐證的新聞資料而沒有報導,可見是搜獲消息後,告知群組成員,讓其他成員自行判斷可信度。

至於平面媒體張姓記者解釋,不少人知道黃錦秋辦餐會時,會準備約翰走路藍牌,記者要獲得這些消息不是難事,縱使張姓記者自己穿鑿附會,自己臆測黃錦秋在檢評會上會說出自備酒水的答辯,未經查證就撰寫新聞,並非妥適,但無法認定張姓記者有竊聽檢評會不公開會議內容。

▲警政署長黃明昭、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針對88會所提問做出回應。(圖/記者張君豪攝)

▲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不滿被指涉足88會館,控告女檢誹謗結果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張君豪攝)

此外,黃建榮控告王涂芝在接受調查時不實陳述,導致高檢署發布新聞稿對外揭露,「黃錦秋曾在案件曝光後致電王涂芝,引導或暗示,對外說沒去過88招待所」,且是由黃建榮通知歡唱地點從原本的錢櫃,改為88會館,使人誤以為黃建榮足不當場所。

檢察官指出,高檢署新聞稿中,有部分被指涉的是王涂芝,黃建榮不是黃錦秋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不能代黃錦秋提告;至於從錢櫃改到88會館的過程,高檢署在行政調查時,有取得相關筆錄、LINE節圖翻拍為證,並非單靠王一人之詞認定,不構成誹謗罪。因此最後全案包括王涂芝、電視、平面記者主管等5名被告都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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