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一名公辯遭週刊爆料疑似發展不當男女關係。(圖/資料照)
記者陳凱力、莊智勝/新竹報導
今(11日)週刊爆料,新竹地院一名年約60歲的公設辯護人A男與地院員工「小芬」(化名)發展不當男女關係,不但謊稱離婚單身與小芬交往,還將她帶往職務宿舍發生性關係。事後小芬發現A男已婚,且還劈腿多女,因此憤而分手。小芬的哥哥透過週刊爆料,呼籲地院嚴查。今新竹地院發出3點聲明澄清,表示2人交往時皆為單身,無涉婚外情,屬個人私生活領域範疇,調查後未發現有敗壞司法人員官箴之情事。
新竹地院三點聲明:
一、投訴人所指本院公設辯護人「偽單身劈腿女同事」等情事,前經投訴人(下稱檢舉人)於民國112年9月間提出檢舉,本院接獲檢舉後隨即由政風單位展開調查,經訪談檢舉人及相關當事人並調閱戶籍等資料查證結果,本院公設辯護人林OO於檢舉人所稱與「法官助理小芬」(下稱A女)交往期間之民國99至101年間,係已與配偶離婚之無婚姻關係狀態,A女於99年初尚任職本院(非法官助理,且嗣已因個人生涯規劃自本院離職多年),為未婚狀態,並無檢舉人向媒體投訴所稱隱瞞婚姻狀態欺騙女性交往之情形。此部分因雙方當事人當時皆為單身,渠等交往無涉婚外情,要屬個人私生活領域範疇。
二、另檢舉人向媒體所稱本院公設辯護人林OO於A女婚後尚與之糾纏不清及另與多名女性不當交往等情事,此部分僅有檢舉人之單方陳述,檢舉函所附資料亦屬片段、拼湊,且未提供女方姓名及相關證據,無從查考其真實性,檢舉人經本院訪談時雖表示尚有其他資料,惟並未提出供本院進一步調查。
三、綜上,本院接獲上開檢舉後,隨即進行調查,依調查結果並未發現有具體事證足認被檢舉人有敗壞司法人員官箴之情事。倘檢舉人有具體事證資料提出,本院亦將秉持勿枉勿縱、絕不護短之原則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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