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20歲雙寶媽因婆媳不和,情緒失控動手毆打剛出生的兒子洩憤,遭判2年10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吳佩蓁/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0歲的邱姓女子因婆媳長期不睦,情緒失控,她竟將怒氣發洩在剛出生的兒子身上,2度怒打男嬰頭部,並將他重摔在床上,導致嚴重腦傷,至周歲仍無法翻身、攀爬,發展嚴重遲緩。一審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邱女2年10月徒刑,事後邱女以產後憂鬱症為由求減刑,被法官怒斥「犯案手段惡劣」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邱女婚後住婆家擔任家庭主婦,因與婆婆長期失和,導致她壓力過大而情緒失控,徒手毆打自己未滿月的兒子頭、臉洩憤,還把男嬰重摔在床上,造成他頭骨骨折、急慢性多次硬腦膜下出血等嚴重腦傷,於去年5月3日送往醫院急救。一審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邱女2年10月徒刑。
邱女不服提起上訴,表示自己年紀輕輕20歲就成二寶媽,家中經濟全由她老公一人支撐,而她又與婆婆長期不睦,屢遭婆婆責罵,小兒子剛出生時身體狀況不佳,她一邊忙家務又要照顧孩子,身心長期處於焦慮及憂鬱之中,未及時發現自己罹患產後憂鬱症,一時失慮而觸犯法律。目前她已有病識感並積極治療,邱女老公也表明希望給她改過自新的機會,且家中還有2歲的長子需要照顧,若她入監服刑,不利長子人格成長,為維護孩子「最佳利益」,希望高院酌減其刑並宣告緩刑。
不過高院認為,邱女是在一審判決後才赴身心診所就醫,已逾案發時1年以上,無法作為邱女案發時患有產後憂鬱症的證據,且邱女的長子平常由邱母照顧,非請求從輕量刑之依據。
高院審酌邱女案犯行時已成年,具正常人的智識能力,縱與婆婆相處不睦或經濟拮据,仍應知道嬰兒的腦部發育尚未完全,頭部及身體都非常脆弱,竟將不滿情緒宣洩在嫩嬰身上,多次徒手毆打其臉、頭,並重摔於床上,犯罪之手段惡劣,且一審判處2年10月徒刑,不符合「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緩刑要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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