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顏姓男子是一名白牌車司機,今年2月間載到一名喝醉酒的乘客A(女裝打扮),竟起了色心,將車開到某涼亭企圖性侵,但因為對方突然驚醒,所以沒有得逞。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顏男已經坦承犯行,也與A男達成和解,最終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
▲顏男見女裝打扮的A男喝醉昏睡,竟將人帶到涼亭意圖性侵。(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顏男今年2月28日清晨6時許在台北市某路段載到女裝打扮的A男,見對方因為酒醉昏睡,竟在抵達目的地之後,又把人帶到新北市某巷弄的涼亭,脫去衣物意圖性侵,後來因為A男驚醒將他推開,才沒有得逞。
A男醒來發現自己衣衫不整,嚇得趕忙報警並提告。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顏男對A男襲胸並用下體碰觸臀部,此舉可認為他當時已著手打算發生性行為,但因為A男突然驚醒,他才未能性交得逞,因此認定他的行為不是乘機猥褻,而是乘機性交未遂。
法官接著表示,顏男是白牌車司機,A男是顧客,他卻沒有遵守行業道德及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為逞一己色慾,意圖撿屍性侵,導致A男身心受創,行為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沒有前科,事後也與A男達成和解並履行和解條件,最終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要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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