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線還跳舞走斑馬線!囂張中指哥引共憤 警出手將開罰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針對有民眾反映12月10日上午6時50分,在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復興北路口,有一名男子闖紅燈通過馬路,且以舞蹈動作挑釁,甚至對停等車輛比紅燈的囂張行為,松山警方表示,行人在斑馬線上跳舞挑釁停等車輛行為,將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開罰,若有人提告,則涉有公然侮辱的犯罪問題。

▲北市長安東路復興北路口出現闖紅燈過馬路挑釁車輛的中指哥,警將依法開罰。(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北市長安東路復興北路口出現闖紅燈過馬路挑釁車輛的中指哥,警將依法開罰。(圖說下同/記者張君豪翻攝)

松山警方檢視畫面後指出,依道路交通理處罰條例78條規定:「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警方將調閱監視器釐清違規人身分後開單告發。

▲北市長安東路復興北路口出現闖紅燈過馬路挑釁車輛的中指哥,警將依法開罰。(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方表示:本案行人當時沿長安東路二段、復興北路口東側行人穿越道北往南闖紅燈,並以舞蹈動作通過路口,已違上述條例規定,比中指行為也涉觸犯《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但因該法條屬告訴乃論、但警方目前未接獲個案民眾提告

松山警方藉此案例呼籲,行人為用路環境脆弱的一方,除駕駛人路口減速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外,行人更應遵守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通行,以維交通秩序,共同打造良好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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