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達幣騙百萬!11人遭聲押全被放走 檢抗告成功!法院將重新裁定

▲台南地檢署偵辦1起一件「泰達幣」詐騙案,聲押禁見11名詐騙集團成員,台南地院法官駁回無保放人,檢察官對裁定難以認同提起抗告成功。(圖/記者林東良攝,下同)

▲台南地檢署偵辦1起一件「泰達幣」詐騙案,聲押禁見11名詐騙集團成員,台南地院法官駁回無保放人,檢察官對裁定難以認同提起抗告成功。(圖/記者林東良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先前偵辦1起一件「泰達幣」詐騙案,詐騙金額數百萬元,檢方向法院聲押禁見11名詐騙集團成員但遭法官駁回,而且無保放人,檢警認為被告傳「教戰規則」給群組成員,應對檢警詢問,已有串證之虞,檢察官不服裁定結果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抗告有理,12月1日撤銷原裁定發還重裁,台南地院訂12月20日開庭重裁。

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1起虛擬貨幣(泰達幣)詐騙案,被害人購買泰達幣存入其電子錢包,再轉入特定投資平台,但想拿回投資款項時卻要不回來,被害人超過10人,詐騙金額數百萬元,檢警逮捕11名嫌犯後,依詐欺、洗錢罪嫌偵辦。

檢警調查發現,該詐騙集團上層傳送群組成員,教導應對檢警詢問的「教戰規則」,有串供之虞;而向台南地院聲請將11名被告羈押禁見,卻遭台南地院法官裁定11人全部無保放人,裁定一出檢警強烈不滿。

台南地院認為,被害人未明確指認詐欺者,也無法排除是詐欺集團以「三角詐欺」方式間接欲詐取款項,另一方面,許姓及柯姓被告雖有傳送「教戰守則」,但因虛擬貨幣因尚無相關法制規範衍生諸多糾紛,兩人為避免公司成員徒遭訟累並影響公司營運,而要求該公司成員應對檢警須謹慎陳述,也合乎常情,加上該公司如果要從事詐欺、洗錢,不會使用公司或與公司有關的成員個人帳戶,因此駁回檢方聲請。

檢警認為,專案小組除查出該集團加密貨幣金流分析報告外,更發現詐騙集團成員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中,如果提及人頭帳戶提款卡時,都會以詐欺集團間的行話「車」來代稱,還會以成員個人帳戶收款。且上層以通訊軟體傳送群組成員,應對檢警詢問的「教戰規則」外,還提醒涉案成員「你們誰的筆錄有一點差錯,就會搞得全部人進地檢署」,顯示該集團成員不僅涉嫌重大,且有串供之虞,因而提起抗告。

據了解,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11月24日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抗告有理,12月1日撤銷原裁定發還台南地院重裁,台南地院訂12月20日開庭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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