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劉姓男子與A女是同居男女朋友關係,2021年8月間他趁著發生性行為時偷拍,事後還將照片上傳到網路上,並留言13個字,「早上來一砲,X滿滿給熟女姐姐」,結果被A女抓包,反遭告上法院。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劉男應賠償A女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劉男偷偷拍下與女友A的性愛過程,事後卻辯稱是自己和其他女性的性愛照。(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A女在判決書中主張,2021年8月30日她與劉男在家中發生性行為,對方卻在未經同意之下,偷偷用手機拍下性愛照片,事後再利用電腦登入社交平台X(推特),將照片公然發布出去,並留言「早上來一砲,X滿滿給熟女姐姐」,讓她身心受創,憤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劉男則辯稱,上傳的照片是他與不知名女性的性愛過程,與A女無關,而且拍攝照片當下有取得當事人同意,並非偷拍。
然而,高雄地院法官檢視劉男與A女的對話紀錄,發現當他被質問為何要偷拍並上傳至網路,竟回答「對不起,我知道了,我會出庭接受調查,一切都是我的不對」、「而且我從來沒有在網路上提及妳這個人,也沒有去毀損妳,我有拍照我承認」、「我真的承認是我不對」。
法官認為,該照片僅露出身體隱私部位,如果不是當事人,很難從照片所顯示的時間、地點、身體特徵等資訊發覺異狀,況且當A女提出質疑時,若真的不是,劉男大可否認、說明,而不是道歉、承認錯誤,考量到他受到質問的當下反應最為直接,還來不及思考太多利害關係,說詞應當較為可信,因此認定他確實涉及偷拍。
法官表示,劉男與A女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他卻利用A女的感情及信任,在發生性行為時偷拍,還將照片上傳到網路,對A女的身心造成嚴重影響,衡量雙方智識程度、工作情況、家庭經濟狀況、財產資力等因素後,最終判他應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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