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色老闆猥褻女工讀生達32次,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開餐廳的范姓老闆,2013年間雇用當時年僅15歲的女工讀生,趁著採買食材的機會,將工讀生帶出後,多次猥褻女工讀生,甚至還臉書傳訊稱讚她:「你現在喇G第一名喔」。被害人隱忍多年後報警,二審認定他犯32罪,其中一罪判刑8月;另外也判決4到6月不等刑期共31罪,得易科罰金。范男針對8月刑期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范男在台北市區內開設餐廳,竟趁著工讀生遭母親家暴時,伸出狼爪。他在2013年2月起,開車載工讀生採買食材,等回到餐廳停好車後,竟強吻工讀生,還噁心喇舌。范男親完後,向工讀生道歉,工讀生因為不知如何回應,僅能回說沒關係。范男因此3度強吻工讀生。
在喇舌得逞後,范男開始肆無忌憚,動不動就在餐廳內偷親工讀生,也撫摸工讀生胸部、臀部、下體。另外也會帶著工讀生前往採買食材,將車輛停放在臺北市內湖區之彩虹河濱公園場外停車場,就在車內撫摸、喇舌工讀生,更有一次抓住工讀生的手來摸自己下體,噁心說:「怎麼辦,『我很硬』」。另外也在臉書上傳訊息給工讀生,說她:「你現在喇G第一名喔」、「最近視力退化嚴重,我只看見你的兩粒胸部」、「你身材愈來愈好!」、「你有穿胸罩吧!又不是激突!」
之後老闆又請工讀生當女兒的家教,並在當年9月間,強拉工讀生盡自己房間內,上下其手,試圖硬上;但工讀生不斷反抗,最後沒有得逞。工讀生在這段期間內,曾把這些狀況告知同學、好友,但並未報警。直到隱忍多年後,才報警處理,檢警查證屬實,對范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范男共30罪,判刑2年、得易科罰金73萬元。上訴二審後,改認定范男犯下32罪,其中一罪判刑8月;另外也判決4到6月不等刑期共31罪,得易科罰金。范男針對8月刑期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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