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女子不滿突被分手竟出言恐嚇男友,慘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天涯何處無芳草呢?新北市曾姓女子突莫名被楊姓男友分手,她為求一個答案,約出對方並在車上談判,盛怒之下竟嗆:「你如果今天要跟我分手,我不可能」、接著再說「鹽酸大家都知道潑下去就爛了」等字眼,楊男聽完心生畏懼,立刻報警處理。士林地院審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今年4月間曾女突被楊姓男友分手,但男友卻沒說明真正原因,她大惑不解,決定約男友出來說個清楚。2人在車上談判,講到一半,曾女忍不住複雜情緒,突開口說:「你如果今天要跟我分手,我不可能,我不會撞你,也不會叫人出手,我絕對...」,接著更恐嚇:「鹽酸大家都知道潑下去肉就爛了,我有跟你講,我要死」等恐怖字眼,楊男見前女友如此偏激,決定拿著錄音檔報警處理。
曾女出庭時,向法官爭執錄音檔是被偷錄、偷拍,並有刪除部分。法官經查,現場錄音光碟是楊男提供,其所為既無國家機關行為參與,自不生是否經由法定程序所取得證據的適法性問題,且錄音內容是側錄2人應對過程,楊男是為保全犯罪事證,無不法目的,且曾女未指出錄音內容有何虛偽不實之處。
再者,錄音檔經勘驗結果,聲音均是連續錄音而無中斷,或聲音中斷後再起的情形,認錄影檔具有證據能力。
曾女仍矢口否認有恐嚇並稱:「我認為這些話不是恐嚇,我為他付出很多」,並解釋只是想要分手正確原因,不然要同歸於盡,而同歸於盡跟恐嚇法律概念差很多,同時強調,「我不是只要他死,但是我的意思是要跟他同歸於盡」,更難過說,被楊男栽贓、利用,不甘願。
法官認曾女承認有說要同歸於盡,用言語方式稱將以潑鹽酸的方式加害,客觀上已達心生畏懼程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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