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學生與前男友在百貨公司樓梯間、殘障廁所激戰,分手後心碎向心理醫師傾訴,前男友遭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劉昌松、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宏(化名)2月間透過網路,結識未滿16歲的高中女學生花花(化名),雙方進而發展成戀人關係,半年後兩人分手,花花心碎向心理醫師求助,意外曝光2人曾3度在百貨公司內做壞壞的事。心理醫師隨即通報社工,阿宏被依照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將他起訴。
回顧整起案發經過,阿宏與花花是在網路遊戲中認識,2人相談甚歡進而交往,沒想到這段戀情僅維持半年。花花難以走出情傷,便向心理醫師求助,過程中透露,曾與阿宏3度在百貨公司的樓梯間、殘障廁所內發生性行為,心理醫師依程序通報社工,而花花的母親也氣得報警處理。
雖然阿宏辯稱自己並不知道花花未滿16歲,但檢方調查發現,他曾自承有接送花花放學過,認為花花制服上明顯繡有學號,雙方年齡差距又不大,可以透過學號推知花花的歲數,不採信阿宏的說詞,依照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將阿宏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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