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當提款機!海軍補給兵為吃喝玩樂作假帳 1年半吞277萬公款

▲▼  高雄高分院 。(圖/翻攝google街景)

▲ 高雄高分院 。(圖/翻攝google街景)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海軍151艦隊驚傳一名吳姓補給兵,在負責登陸艇隊的所有款項收入與支出時,因為在外頭欠下多筆債務,結果侵占公款,甚至還偽造文書,陸續侵占公款35次,達277萬,一審判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吳男上訴後,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

吳男從2013年7月3日至2017年10月14日止,擔任海軍151艦隊登陸艇隊志願役補給兵,依據《海軍基層單位現金會計作業程序》,負責該隊現金及各款項之收入、支出及帳冊登載等會計及出納之財務行政業務。但沒想到吳姓士兵因為在外積欠多筆債務,加上要吃喝玩樂,竟開始侵占登陸艇隊公款。

吳姓士兵利用掌管會計及出納業務之便,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止,以變造私文書、登載不實公、私文書及行使變造公、私文書之方式,陸續侵占登隊上公款35次,累積達277萬元。吳姓士兵事後還以配合上級查核為理由,向海軍151聯隊主計科借閱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之會計憑證,再予以湮滅,避免自行的罪行被上級發現。

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廉政官搜索及訊問後,認吳姓士兵犯罪嫌疑重大,並有滅證及串供之虞,所以在2018年12月6日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經過廉政署在4個月之羈押期間,調閱及分析大量之會計帳冊,並且密集傳喚多名證人後,檢察官認吳姓士兵所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及刑法第210條變造私文書、第213條登載不實公文書、第216條行使不實文書罪嫌及刑法第138條毀棄公文書罪嫌,2019年3月20日將他起訴。

一審橋頭地院依貪汙等罪判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吳男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