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蕭姓人夫抓包董姓妻子(現已離婚)外遇歐姓男子,兩人不僅曾經發生性行為,還會在完事之後大聊性愛心得並進行「檢討」,讓他大受打擊,憤而決定對歐男提告求償100萬元。然而,台南地院法官調查發現,董女與歐男交往期間,都以「前夫」來稱呼蕭男,甚至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主動隱瞞自己的婚姻狀況,加上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歐男知情,最終裁定駁回蕭男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蕭男指控,妻子在尚未離婚之前外遇歐男。(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蕭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董女結婚8年,雙方已在2021年7月底離婚,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歐男明知董女已婚,兩人仍執意交往,期間發生性行為、互傳裸照及不雅影片,甚至會在完事之後分享性愛心得,接著進行「檢討」,種種行為顯然侵害到他的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因此決定對歐男提告求償100萬元。
歐男則辯稱,自己是在2015年間認識董女,並從2017年開始交往,期間多次分手又復合,但在交往期間,他不知道董女已婚的身分,「她都用『前夫』來稱呼蕭男,所以我以為他們已經離婚多時。」
而在董女與歐男的對話紀錄中,兩人確實會討論性愛經驗及心得,互動十分親密。不過,董女在2020年12月間就曾提到「因為前夫家不好過」、「之後決定結束掉婚姻」、「離婚後在工作上認識了XX(歐男名字)」;2021年1月、2月間,她也曾多次在聊天時以「前夫」一詞來稱呼蕭男,並在2021年8月間亮出身分證正反面照片,證明自己的配偶欄是空白的。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董女與歐男交往期間,都以「前夫」稱呼蕭男,直到離婚之後才出示身分證,並說出「我承認到後面才不防你,你要看嗎」等話來博取歐男的信任,顯然她自始至終都在隱瞞自己的婚姻狀況。
法官接著表示。蕭男認為歐男明知董女已婚仍執意交往,但被歐男否認,依法蕭男必須對此舉證,但他未能舉證證明,最終沒有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