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學三年級時遭姨丈性侵、猥褻,隱忍12年,直到大學四年級才勇敢提告。此為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女大學生小娟(化名),多年前因為父母失和,而跟母親借住在姨丈家中。沒想到姨丈不顧小娟當時僅為小三的學童,竟多次猥褻小娟,甚至還性侵得逞。小娟讀大學時,與另名表姊妹討論,才發現姨丈惡行。小娟提告,最高法院審理後,將色姨丈判刑8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小娟2007年間還讀小學三年級時,跟著母親投靠阿姨,同住在新北市新莊區的姨丈家中。不過小娟母女入住後,姨丈就經常趁著2人獨自在家時,猥褻小娟。對於姨丈的惡行,小娟也多次踢姨丈,但敵不過姨丈的力氣,多次被脫下褲子,猥褻得逞,更有一次遭性侵得逞。
小娟隱忍多年,直到升上大學後,到學校的諮商輔導室進行輔導,案件才通報檢警單位。而小娟還跟另一位表妹確認,發現對方也遭姨丈侵犯。最後經過家庭會議,小娟與表妹才分別報警處理。檢方對姨丈提起公訴,表妹被侵犯的部分另行分案審理。
至於小娟的案件,高等法院審理時,姨丈否認犯罪,辯稱自己上班忙碌,下班回到家時,妻子都已經在家,不可能對小娟猥褻。但高院根據客觀事實,認定姨丈有罪,更一審將姨丈重判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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