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國中小女友房間!凍未條嘿咻 「1夜4次郎」認錯輕判免囚

▲桃園楊姓男子去年經友人介紹認識未滿16歲少女成為男女朋友,去年底拜訪女友住處,成家中無人時情不自禁發生親密關係,而且連來4次,事後被少女家長察覺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桃園楊姓男子和未滿16歲國中生成為情侶後,在對方家中發生性關係,而且一夜連來4次,被少女家長發現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姓男子去年認識未滿16歲的少女後,在對方房間裡發生性關係,楊還連來4次,事後,少女父母發現女兒不對勁,追問後發現實情憤而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少女選擇原諒,法官審結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

檢警調查,剛成年未久的楊,去年經朋友介紹認識還在念國中的少女,雙方成為男女朋友,去年底某日,楊男拜訪少女住家,正巧父母都不在,楊男趁參觀少女房間且2人獨處時突然抱住少女,2人情不自禁發生親密關係,孰料,楊男欲罷不能,竟連續4次和對方發生性關係。

事後,少女家人察覺少女神色有異,追問下發現楊男曾來家裡,兩人還發生親密關係,父母氣得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楊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但辯稱係兩情相悅,並未違背少女意願,少女也說是自願的,法官認為,楊男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其目的是為滿足性慾,而且對少女進行4次性行為,每次犯意與行為均不同,應分別判決,但少女選擇原諒,法官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但為使被告楊男記取教訓,審結依4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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