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黃姓人夫被指控在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間瞞著妻子進行4次性交易,今年3月甚至叫來小姐到府按摩,並強調要瘦的、屁股翹、小小的,結果被妻子抓包,連兩人在床上「上上下下」的影片也隨之曝光。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黃男應賠償妻子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黃妻抓包丈夫以按摩的名義進行性交易。(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黃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已經結婚6年,丈夫卻從2017年起長期透過LINE向一名暱稱「香香」的不知名人士洽談性交易,目前已知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間共有4次,今年3月丈夫甚至直接把小姐帶回家,並在家中床上進行口交,種種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黃男則辯稱,LINE的對話都是私人對話,妻子非法取得,不能當作證據,況且他只是在與一般按摩店人士洽談按摩事宜,並前往一般按摩店按摩,與性交易無關;再者,妻子主張他帶小姐回家口交,但那只是到府按摩服務而已,他並未做出踰矩行為。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假如黃男與香香聊天只是為了洽談按摩事宜,當對方詢問偏好類型時,他為何要強調「瘦的、屁股翹、小小的」等女性身材特徵,而不是師傅的按摩技巧;此外,兩人在對話中還提及「點台」、「外出」等坊間色情業者與消費者間常用的暗語,他自己也承認有在2022年5月5日、2023年2月9日前往按摩店消費,並進行半套性交易以解決生理需求,可見香香的確是色情業者。
至於到府按摩的部分,法官指出,在證據影片中,黃男與小姐都在床上,女方臉部極為靠近男方下體,男方下半身也呈現赤裸狀態,但一般女按摩師為了避免爭議,並不會在服務過程中與客人近距離肢體接觸,更不可能將臉貼近客人的私密部位,因此認定兩人當時就是在口交。
而黃男主張妻子透過非法手段取證的部分,法官表示,黃妻是在使用丈夫手機期間發現異狀,並以私人間的私權訴訟蒐證為目的進行翻拍,取證手段無任何非平和的強烈侵害行為,符合比例原則,取得的證據自然也具有證據能力,考量到黃男這麼做只是為了滿足生理慾望,與一般外遇的狀況不同,最終判他應賠償妻子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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