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男酒駕後打悲情牌,希望可以判輕一點。(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不滿酒駕被判刑半年,上訴表示自己患有食道癌須接受手術治療,且還要照顧家中父親、孫子等家人,希望可以輕判,橋頭地方法院認為這跟張男酒駕無關,判決駁回。
判決書指出,張男2023年6月18日晚上10點多,在高雄住處飲用高粱酒後,隔日清晨6時許騎機車上路,行經高雄市橋頭區成功路與站前街口,因紅燈左轉被警攔查,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72毫克,遭公共危險罪移送後,橋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1萬5000元。
張男上訴指出,當天離開檢察署騎車返家路途,又因違規而遭警方取締,不能理解為何1天會被攔查2次,所以提起上訴,加上他因患有食道癌需接受手術治療,且須扶養同住孫子、中風哥哥、身心障礙姊姊,及在療養院復健父親,希望可以判輕一點等語。
法院認為,張男沒有緊急情形或有其他特殊理由,非得要在飲用烈酒後駕駛交通工具,至於張男辯稱1天經警方攔查2次,與他酒駕行為無關,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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