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案。(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國內近期大型運動賽事頻繁,為遏止層出不窮黃牛亂象,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案,若將運動賽事或公關票定價販售,處以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免費賽事票券則按照票券張數處以1.8萬元以下罰鍰,若利用外掛程式等不正方式搶票,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為打擊黃牛,立法院在今年5月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今再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法,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版本,對運動賽事黃牛行為作出限制。
根據三讀條文,民眾若將運動賽事或活動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按照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以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而像是日前大巨蛋測試賽、或學生聯賽等免費票券,對於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則按照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以1.8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不少黃牛、民眾利用程式或電腦搶票,三讀條文也明訂,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為了保障合理轉手的票券,也修法通過附帶決議,針對支出合理手續費或郵寄費等費用再轉手者不在本修正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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