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肩帶辣妹「開BMW撞賓士」!匝道上拍完照落跑喊:不知道要留下

▲台中太原路匝道追撞車禍,BMW女駕駛拍照後便揚長而去,被依法舉發。(圖/記者鄧木卿翻攝,下同)

▲台中太原路匝道追撞車禍,BMW女駕駛拍照後便揚長而去,被依法告發。(圖/記者鄧木卿翻攝,下同)

記者鄧木卿、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市北屯區台74快速道路太原路匝道12日傍晚發生一起車禍!一輛BMW因不明原因追撞前方賓士,隨後雙方駕駛下車查看,不料,身穿白色細肩帶的BMW女駕駛拍照存證後,竟揚長而去,被依法告發。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12日傍晚5時許接獲民眾報案,北屯區台74快速道路太原路匝道內一起交通事故,隨即派員前往處理,為考量快速道路行車阻塞及高速情況容易引發連鎖事故,便要求駕駛先拍攝現場照片,再將車輛移到平面道路上,等待員警抵達現場再行處理。

▲台中太原路匝道追撞車禍,BMW女駕駛拍照後便揚長而去,被依法舉發。(圖/記者鄧木卿翻攝,下同)

但沒想到員警抵達現場後,只見到賓士43歲洪姓駕駛。洪男聲稱,在太原路匝道遭後方車輛追撞,報案當時遵從警方指示,雙方拍照後約定移車到平面道路等候,不料,BMW30歲陳姓女駕駛拍完照之後,卻一路往平面道路開去,並未停靠路邊。警方最後透過洪男拍攝的照片連絡上陳女,並要求她到案說明。

陳女辯稱,看到洪男拍照後離開平面道路,她不知應該留下等待警方到場處理。員警遂告知她,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應等待警方會合,不可存有僥倖心理,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告發陳女的肇逃行為,並向洪男告知案件進度及民事求償的權利。

▲台中太原路匝道追撞車禍,BMW女駕駛拍照後便揚長而去,被依法舉發。(圖/記者鄧木卿翻攝,下同)

警方呼籲,發生車禍不論有無人員受傷均應留在現場處理,事故後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無人傷亡的肇逃財損案件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除處1千元至3千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千萬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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