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賣二級保育類大冠鷲標本 辯「不是活的」下場出爐

▲顏姓現役軍人今年8月間在網路社群軟體張貼「各類標本買賣、交流平台」刊載販售大冠鷲標本照片,案經保七刑大員警網路巡邏查獲送辦。(圖/保七刑大提供)

▲顏姓現役軍人今年8月間在網路社群軟體張貼「各類標本買賣、交流平台」刊載販售大冠鷲標本照片,案經保七刑大員警網路巡邏查獲送辦。(圖/保七刑大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桃園某部隊服役的顏姓現役軍人,今年8月間在社群軟體臉書社團「各類標本買賣交流平台」販售第二級保育類大冠鷲標本(俗稱蛇雕),未料卻引來保七總隊刑大員警注意,循線查獲顏男到案。桃檢調查時,顏男坦承犯行,但辯稱只是販售標本,檢方認為大冠鷲已列為保育類動物,即使是標本也觸法,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顏起訴。

檢警調查,24歲的顏姓男子在桃園市某部隊服役,於2017年間向友人取得大冠鷲標本,明知大冠鷲為野生動物保育法明定保育類動物,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意圖販賣或公開陳列、展示,今年8月8日晚間7時許在臉書《各類標本買賣交流平台》張貼「貨真價實老鷹標本物體在桃園平鎮有喜歡可私訊只面交」等訊息,並於網路上陳列大冠鷲標本照片,未料卻引來保七總隊刑大員警注意,私訊顏男後扣得大冠鷲標本等證物。

桃檢複訊時,顏男坦承犯行,但辯稱大冠鷲只是標本並非活體保育類,但檢方認為,野保法明文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就算是標本也不得公開陳列或販售,大冠鷲屬於第二級珍貴保育類鳥類,保大並提供屏東科大野保服務中心物種鑑定書、保大查扣照片與大冠鷲標本等證物,認為顏男犯行明確,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顏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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