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員警性侵按摩女,賠償百萬元仍遭懲戒法院撤職。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馬姓員警為某芳療會館的常客,他在去年元旦期間前往會館接受按摩,但卻性侵按摩的越南籍按摩女。馬男遭判刑2年,但因賠償百萬元達成和解,又支付公庫40萬元,最後獲得法院緩刑5年,未經上訴而確定。不過懲戒法院審理後,仍認定馬男行為嚴重損傷警察形象及政府信譽,判決撤職並停用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馬男去年1月2日13時許,前往址設高雄市某芳療會館203包廂消費。不過他竟然見色心起,對前來按摩的越南籍女子下手,挾其成年男子之體力優勢,將按摩女壓在床上,無視她掙扎、推拒及出言拒絕,脫去她的衣物。一開始先跨坐在按摩女腹部,並以手抓女子胸部,再以下體磨蹭女子胸部,逼迫女子口交。女子緊閉嘴巴,馬男未能得逞;但他還是強壓女子硬上得逞。之後馬男仍未結束,改將女子翻成趴姿,從後方性侵女子。被害人趁著馬男休息時,趕緊衝到一樓櫃台求救,全案因此爆發。
馬男遭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馬男允諾賠償被害人10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一審法院最後將馬男判刑2年、緩刑5年,但馬男需支付被害人100萬元,並須在判決確定後,支付公庫40萬元,還要服240小時義務勞務。案件未經上訴二審,今年5月間定讞。
馬男刑責部分定讞,但仍被警局移送懲戒法院議處。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馬男的行為嚴重損傷警察形象及政府信譽,有必要予以重懲;但考量其以賠償被害人,頗具悔意,因此酌減。最後判決將馬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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