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何姓人夫被妻子抓包外遇吳姓女子,他不僅教對方如何操作微型攝影機自拍裸露影片,還互傳「夢裡是我們纏綿在一起了」、「我只知道我跟你在一起,我很開心」等曖昧訊息。雖然吳女聲稱自己把這些訊息都當成玩笑看待,但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日前判她應賠償何妻10萬元較為適當。
▲吳女聲稱是自己忘記關閉視訊鏡頭,並非特意拍攝裸露影片給何男觀看。(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何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婚後原本感情生活融洽,後來丈夫態度日漸冷淡,還會為了一些小事發生爭吵,她直到2021年11月中旬使用家中電腦時,才發現丈夫早已外遇,甚至親自教導小三吳女如何操作微型攝影機自拍裸露影片,並將影片儲存在電腦中觀看;她認為是吳女的介入導致夫妻倆感情生變,憤而決定對吳女提告求償30萬元。
吳女則辯稱,她與何男是熟識的朋友關係,也知道他們夫妻倆經常因為事業經營問題起爭執,所以對於何男傳來的曖昧訊息都當作玩笑看待,附和回應只是為了安慰;至於影片的部分,因為她的電腦有安裝視訊設備,換衣服忘記關閉視訊鏡頭,才會誤錄更衣畫面,後來何男來幫忙修電腦,檔案才不慎外流,並非她主動傳送出去。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檢視何男與吳女的對話紀錄,發現何男曾傳送「夢裡是我們纏綿在一起了」、「妳知道那個醒來的時候有多燥熱嗎」、「我愛妳啊」等訊息,何女也曾回覆,「我心裡很感動,眼睛有點淚珠,但是更多擔憂」、「我只知道我跟你在一起,我很開心」等訊息,很明顯兩人有互相傾訴愛意及感情的意思,這部分與吳女的說詞不符。
法官接著表示,何妻是在家中電腦發現丈夫教何女操作微型攝影機的影片,以及「教學成果」也就是吳女的裸露影片,因此推認就是吳女自己將影片提供給何男,種種行為的確侵害到何妻的配偶權益,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差距等因素後,最終判吳女應賠償何妻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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