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貞(右)因犯偽造文書罪仍緩刑中無法登記為候選人。(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劉人豪/台南報導
國民黨推薦的台南市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因犯偽造文書罪仍緩刑中無法登記為候選人,王女聲請撤銷緩刑欲易科罰金解套,但她已繳齊緩刑須支付公庫的10萬元,因而被駁回。檢方提起抗告後,台南高分院15日裁定抗告駁回且不得再抗告。另王家貞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也遭駁回。對此,王家貞不滿表示,「傷害人權、違憲明顯」,後續會打憲法官司,修此惡法,全力維護憲法保障人權的基本尊嚴。
本案源於王家貞2014年12月25日到2019年底擔任台南市議員期間,指示自己的服務處主任景鴻芬浮報公費助理薪資,將差額用於私聘助理,台南地院認定王女觸犯8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合併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但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並於2023年4月12日定讞。
王家貞今年6月2日向公庫繳納10萬元完畢,2年緩刑期間將到2025年4月11日期滿,不過她辦理立委登記後,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資格發現王女仍在緩刑中,無法登記為候選人。
王家貞為求解套,先請檢察官代為聲請放棄緩刑,希望改為易科罰金結案,但台南地院認為王女已向公庫繳妥10萬元、完成緩刑附加條件,並無法定「確有履行可能而故意不履行、無正當事由拒絕履行或顯有逃匿之虞」、而須改為執行刑罰的事由,因此駁回撤銷緩刑宣告的聲請。王女改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企圖先保住登記資格,但13日被駁回,可抗告。
而拋棄緩刑改易科罰金部分,檢方提起抗告後,台南高分院認為,檢察官並未提出王女有何違反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各款事由之情事,且亦無該條所規定「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必要」之情形,認為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
對此,王家貞說,她一直在為公民參政權奮戰,不讓她參選的新修選罷法,傷害人權、違憲明顯,修法怎可溯及既往。籲中選會,為自己在歷史上留下維護民主人權的名聲。根據現有的各種法理與相關評論,先行保住王家貞的公民參政權,護住中華民國憲法所賦予的公民基本人權!她後續也將會打憲法官司,修此惡法,全力維護憲法保障人權的基本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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