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三讀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國民營養專法自民國70年代推動至今、研議近40年,立法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訂定國民健康飲食標準、每5年修正一次,另外條文也明訂,若傳播不實健康飲食資訊,且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可處新台幣3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行政院11月將「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送入立院,除政院版26條文外,另外增列「應逐年編列預算」,共27條文,根據三讀條文,主管機關得指定營養相關專業單位或人員,在社區協助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相關工作。中央主管機關應分別依性別、年齡、懷孕及生產等,擬訂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經諮詢營養諮詢會後公告,相關基準至少每5年檢討修正一次。
三讀條文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的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網路等方式,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條文明訂,若傳播不實健康飲食資訊,且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可處新台幣3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條文明訂,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青少年的人應提供符合營養需求飲食,幼兒園及高中以下學校供售飲品和點心時,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學校衛生法及相關法令之供售原則。
對於立法,台灣營養學會、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營養基金會也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推動與期待了四十年的「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今天早上終於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了!台灣營養學會、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營養基金會等營養相關單位皆十分興奮與感動。終於有法源依據讓政府與民間可以更積極推動與國民健康息息相關的飲食營養政策。
聲明指出,國民的飲食直接影響國民健康,國民健康視同國安。吃得健康也提升國民創造力、生產力、經濟力。期待未來,全民皆可接收到健康飲食的正確訊息,且透過健康飲食環境落實健康飲食。營養界未來會全力協助並配合各主管機關的政策規劃、推動與執行。
聲明強調,期待未來國人可藉由飲食營養的改善,降低慢性疾病的風險,從而促進健保的永續發展,並提升國力。營養界感謝各黨立委鍥而不捨的提案、參與討論,衛環委員會積極的推動,也感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執政團隊的努力,本案的通過,藉由健康飲食,促進國人健康,福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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