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鍾姓男子駕駛車輛行經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426巷臨停,下車開左側車門欲幫孩子解開安全帶,李姓女騎士見狀閃避不及,連人帶車摔到對向車道,再撞擊曾姓騎士車頭,李女因而受到腹部鈍挫傷併脾臟破裂與左腎損等重傷,雖幸運撿回一命,但左腎失去功能。士林地院審結,依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鍾男有期徒刑7月。
▲26歲鍾姓男子駕駛車輛臨停開車門要替小孩解開安全座椅安全帶,導致李姓女騎士閃避不及連人帶車重摔在地。(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判決指出,26歲鍾姓男子去年2月18日晚間8時許,駕駛自小客車,沿成功路2段426巷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至該路段23號前的路邊臨停,下車後開啟車輛左側車門,要替坐在安全座椅上小孩解開安全帶,因而而占用車道寬度,導致40歲李姓女騎士從同向後方行駛而來,煞閃不及,車頭撞擊左側車門,當場連人帶車倒地並摔向對向車道,再撞及從對向行駛而來曾姓女騎士車頭,曾女也因此人車倒地。
李女經緊急送醫,雖撿回一命,但經診斷受有腹部鈍挫傷併脾臟破裂與左腎損傷、左側肱骨骨折、左側第五腰椎橫突骨折、左側肱骨骨幹骨折、第五腰椎橫突斷裂、腹部鈍挫傷併脾臟破裂與左腎損傷術後傷口疤痕、下腹部手術疤痕與全身四肢多處外傷性疤痕等傷害,及左腎損傷併萎縮的重傷害。
法院審理時,鍾男坦承犯行,並表示願賠李女40萬加160萬保險金共200萬元,但李女仍不願和解。
法官調查認定,鍾男臨停突開車門,應負全部過失責任,從李女提出的診斷證明,證實左腎已無功能,故兼衡鍾男無前科、經濟狀況等,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7月。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