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內設投票所案,大法官裁定不受理。(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監獄林姓刑人申請明年(2024年)總統、立委大選時能在監投票,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裁准,要求桃園市選委會在北監內設投票所,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男聲請釋憲,大法官還為此召開言詞辯論庭。不過大法官15日裁定不受理本案,林男投票夢碎。
本案因林男申請2024總統、立委大選在監投票,但遭中選會、桃園選委會於今年3月分別回函拒絕。林男為爭取投票權益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年滿20歲,2019年12月因服刑而將戶籍遷入台北監獄至今,實際並持續居住6個月以上,本身沒有遭剝奪選舉投票權的情形,且明年總統、立委選舉投票日,他還在北監服刑。為避免錯失權益,林男聲請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審理後,認為林男在大選投票時確實為設籍於台北監獄的選舉權人;另依《憲法》所保障之選舉權,乃是國民最基本的政治參與權利之一;此外,《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都已刪除被宣告褫奪公權不得投票的規定,所以北高行合議庭最後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該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林男行使投票權。
本案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裁定出爐後,引發爭議。案經中選會、桃園選委會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因此召開言詞辯論庭,進行法庭攻防。而最高行政法院最後於上個月中,駁回林男聲請。林男不放棄,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為此召開言詞辯論庭,引起外界批評大法官坐實「第四審」,全案於15日作出裁定,大法官最後裁定不受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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