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貞。(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針對中選會判定國民黨推派的台南立委參選人王家貞不符參選規定,國民黨今(15日)表達抗議,並質疑中選會法律適用上有嚴重瑕疵,侵害國民黨候選人參選權益。國民黨也批中選會未依法律上的「不溯及既往」原則來判斷參選資格,同時也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且不顧大法官釋憲,執意踐踏人民參選權利,國民黨將支持後續一切救濟的訴訟。
立法院5月26日三讀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洗錢)或第15條(收受使用財源不明),以及《刑法》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詐欺罪等,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的宣告者,亦同。
王家貞因高報助理薪資被台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7月並宣告緩刑2年,然王未在上訴期間提上訴,全案今年4月底宣告定讞。中選會15日公告,王家貞因犯《刑法》第214條,經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確定,2025年4月11日始緩刑期滿,依《選罷法》第26條第9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對此,國民黨表達抗議,並質疑中選會法律適用上有嚴重瑕疵,侵害本黨候選人參選權益。國民黨指出,王家貞在被宣告緩刑時《選罷法》尚未修法,於今年6月2日繳付緩刑所需的條件10萬元予以國庫,但同月9日《選罷法》卻修訂緩刑期間不得參選。
國民黨認為,依照法律,中選會對王家貞應採「不溯及既往」原則,王家貞在修法前已經服以緩刑,則不得適用新法的規定,不得以新法的規定剝奪王家貞的參選資格,侵害人民參選的權利。
國民黨表示,中選會不僅沒有依法律上的基本原則「不溯及既往」來判斷參選資格,同時也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25號指出:「…而有因信賴所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者,倘現有法規中無相關補救規定可資援用時,基於信賴之保護,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中選會不顧大法官釋憲,執意踐踏人民參選權利,國民黨將支持後續一切救濟的訴訟。
國民黨認為,對於南檢聲請撤銷緩刑宣告遭台南地院駁回,檢方提起抗告,結果台南高分院今駁回確定,感到萬分遺憾。台南地院做出駁回理由「為受刑人於緩刑期間無重新選擇執行原確定判決應執行刑權利」不符合一般法律常識及過往經驗,恐有配合中選會侵害王家貞的合法參選資格之嫌。
國民黨強調,後續將全力支持王家貞對於中選會所做出的違法行政處分提起訴願、訴訟等一系列救濟程序,甚至要求假執行,以捍衛人民的合法參選權益,確保符合法律規範的候選人不受政治因素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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