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林姓男子2022年7、8月間透過網路結識一名暱稱為「AMY」的女子,對方聲稱遭男友劈腿想要報復,他便答應配合申請某投資網站購買彩券,結果遭詐團成員聯手欺騙,為了湊錢才把銀行帳戶資料交給AMY,沒想到自己反而成了洗錢犯,一審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不過,林男上訴之後,二審法官認為,他給出帳戶的動機是受到詐團欺騙,難認有詐欺取財或一般洗錢犯罪的主觀犯意,因此改判無罪。
▲林男誤信AMY的說詞並交出銀行帳戶資料,結果害自己吃上洗錢罪官司。(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林男在2022年10月14日前就先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供給AMY使用,接著由詐團成員聯繫受害者,誘使受害者登入投資網站購買彩券,成功得手3000元,隔天他又在AMY的指示下往帳戶裡匯款1萬1000元作為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去向,因而挨告,一審被依一般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
林男不滿提出上訴,他強調,自己是在2022年7、8月間認識AMY,AMY聲稱與男友共同經營某投資網站,因為男友劈腿想要報復,希望他出手幫忙,這才答應申辦該網站的會員,並利用網站漏洞投注,每次都會中獎,「我當時剛離婚,感覺與AMY同為感情的受害者,所以未能察覺異狀。」
林男接著提到,雖然他確實曾拿到獎金,但後來收到客服通知,以需要金流穩定帳戶、先儲值才能將彩金提現、出金帳號輸入錯誤、繳納稅金等理由,要求配合匯款,他掏空家底,表明沒有錢了,AMY便說要將自己經營的咖啡廳會員會費轉給他代墊費用,他才給出銀行帳戶,並無詐欺取財或洗錢的意思。
新北地院法官檢視林男與AMY的對話紀錄,發現林男曾提出質疑「為什麼一直要我繳錢」,還說要報警,但都被AMY一一阻攔,接著AMY說出,「我開的咖啡廳現在有好多會員都要到期了,然後他們需要重新續會員費,會員費起充都是3000(元)起充的」,並答應要先把咖啡廳的錢借給林男,再以此為藉口套出林男的銀行帳戶資料。
新北地院二審法官認為,林男客觀上雖然有將銀行帳戶提供給AMY,並依照對方指示操作匯款,但從雙方的對話紀錄中可知,他這麼做並非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是遭到AMY、客服欺騙,因此難認他的行為具有詐欺取財或一般洗錢犯罪的主觀犯意,最終裁定撤回一審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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