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陳姓男子車震、猥褻未成年少女,挨告慘了。(圖/記者吳世龍翻攝)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小安(化名)後,開車載她到停車場、產業道路旁、親水公園裡車震,共猥褻1次、性交3次。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依陳男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罪,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另犯3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則合併處徒刑7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透過交友軟體「全民PARTY」,結識未滿16歲少女小安,並互加LINE好友,於去年4月12日晚間10時許開車載小安到仁義潭大壩停車場,在小安同意下親吻、摸胸猥褻。沒過幾天又開車載小安上民雄國道閘道旁產業道路上,將車停在電線桿旁,開始和小安車震,同月前往竹崎鄉親水公園前停車場停車性交,7月再度到台18線上阿里山附近車震,共猥褻1次、性交3次。
檢方調查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嘉義地院依陳男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罪,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至於3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則合併處徒刑7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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