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希拍下私密照,傳送給關係好的同學觀賞,結果全班學她動作一起拍照。(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高雄某高中的校花小希(化名)趁著畢業前留下紀念,拍下自己的私密照,傳送給私交甚好的江姓同學,沒想到照片意外被同班的陳姓同學看到。陳男竟因此惡搞小希,不但將私密照的動作取名為「心痛」,更是揪同學在畢業照時一起擺出「心痛」的動作,氣得小希一狀告上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陳男無罪,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希為了替青春回憶留下紀念,於是拍下了一絲不掛的私密照,並且擺出了性感的單手捧胸動作,傳送給江同學瀏覽。
沒想到,陳姓男同學某次透過江姓同學的手機看見私密照,讓他覺得小希的行為十分不檢點,因此開始惡整,不但開始帶頭在班上模仿小希的私密照動作,更將擺出的動作取名為「心痛」。
後來陳男又向同班同學提議,拍攝合照時一起擺出「心痛」,於是全班都做了「心痛」的動作,留下了照片。
▲陳姓同學看見小希的私密照,開始在班上模仿,更是揪全班一起擺出動作來拍照。(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小希為此感到十分崩潰,於是一狀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定,陳男沒有顧及小希的感受,做出許多嘲弄的舉動,行為十分不成熟,且缺乏性平概念,在道德層面上深深值得譴責,但陳男的行為沒有對小希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地位造成貶損,因此判無罪。
檢方對此不服,提起了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後則表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應以當前社會通念為客觀的評價,來認定行為人的行為在客觀上是否足以對被害人的名譽有所貶損,難以以「是否引起學校群體或社會大眾之議論」作為評斷。
高分院法官補充,況且學校師生、社會大眾的議論內容,要當成校園霸凌或侮辱,檢方提出的事證中沒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因此依照罪證明疑利於被告的原則,應該做出有利於陳男的認定。
此外,法官認為,陳男雖然一度自白犯罪,但若做出的自白與侮辱罪的構成要件不該當,也不能做成論罪的依據,用這些理由指責原判決不當,屬於無理的,裁量後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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