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有男子16日晚間利用建築工地板車當做衝浪板,人趴在板車上在路上滑行,板車滑行1、20公尺後,一輛自小客車就從旁邊開過去,相當危險,但當事人和一旁拍攝的友人卻不以為然,將危險當好玩,還po上網路炫耀,警方表示,依法可罰500元。
▲台中有男子偷拿工地板車當成衝浪板,在路上滑行,相當危險。(圖/翻自社會事新聞影音,下同)
有男子在太平區環中東路四段一處建築工地旁的道路,偷拿工地使用的板車當成衝浪板,在路上「衝浪」,人車衝向對面工地的三角錐前一停止,後方一輛白色自小客車剛好經過,相當危險,但「衝浪客」卻覺得好玩。
警方表示,目前未接獲報案,已派員現地查訪並擴大調閱附近監視器調查,一旦查出身份,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足以阻礙交通」掣單舉發,最高可處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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