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小心踩一腳,被告過失傷害。(圖/示意圖)
記者許力方/台北報導
踩到別人腳要挨罰?有一名男子投訴,日前搭乘台北捷運,行經忠孝新生站內月台時,因為人潮擁擠,一不小心踩到前方女乘客的腳,對方一氣之下提告,最後他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這幾秒鐘的過程神展開,讓他無奈喊冤「只是碰到一下」,後續將上訴。
男子向媒體投訴,事發於忠孝新生站月台,當時他搭捷運要轉乘,因人潮眾多,徒步的過程中,他不小心踩到前方陌生女乘客的腳,女子涼鞋差點掉了,嚇得立刻回頭朝他上下查看,但他從旁通過,直接離開現場。「這一腳」讓女子氣炸了,事後到醫院驗傷,說自己腳後跟挫傷血腫,提告過失傷害,他被判刑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
男子無奈喊冤,稱當時「只是碰到一下」、「太離譜了吧」,而且現場看也沒有痕跡,對方卻覺得被污辱了提告,根本就是對方在滑手機不看路,突然切到前面,不小心碰到腳,就要求他道歉,「我為什麼要道歉?」事實上,根據捷警去年度1到10月的統計,捷運糾紛原因有6成以上都是「碰撞踩踏」,尤其上下班尖峰時段,另外有1成是座位糾紛。
▼忠孝新生站月台轉乘人潮多。(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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