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查扣中國大陸抽砂船。(資料照/記者陳宏瑞翻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為遏阻抽砂船違法抽砂行為,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與《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違法抽砂所用船舶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都可沒收。
去年4月底,海巡署查獲中國籍「華益9號」抽砂船違法越界抽砂,卻因無法證明船主為共犯,不符供犯罪所用之物須屬犯罪行為人的要件,高雄高分院今年8月撤銷抽砂船沒收處分,而後高雄高檢署提出上訴。
為有效遏阻抽砂船違法抽砂行為,《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三讀條文新增規定,違法抽砂所用的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此外,《土石採取法》三讀修正條文同樣新增規定,違法抽砂行為犯罪用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者,沒收之,避免犯罪行為人主張所用的抽砂船或器具非屬其所有,以此規避罰則。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會後表示,修法讓海巡署沒收「華益9號」的執法,獲得法院明確支持的機會,露出曙光,感謝行政院羅秉成政委幫忙協調經濟部、內政部,以及立委們的支持,「今天三讀,深感欣慰!抽砂船抓到就沒收,沒有脫罪空間了!」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主持議事。(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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