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前任還錢態度差,怒呼多次巴掌,又性侵、恐嚇女友遭判刑。(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CFP)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鄭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還錢態度差,一氣之下怒揮巴掌,再強行性侵得逞,並於隔日傳訊恐嚇「抓到我會讓你死的很難看」,還稱要把寵物丟下樓。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處鄭男4年6月,傷害、強制罪得易科罰金部分處7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2022年7月20日深夜11時許,鄭男在前女友小美(化名)租屋處要求還錢,小美卻將錢甩在地上,不屑態度引起鄭男不滿,遭多次呼巴掌,她隨即逃跑,仍遭鄭男追上,拉住頭髮拖回租屋處,導致小美臉部、頭部擦傷、頸部扭傷。
警方接獲通報到場處理,小美卻心軟讓員警離去,但鄭男在警方離開後,質疑是小美報警,強行將對方衣服脫光後性侵得逞;隔日上午9時6分,鄭男又在小美離開後傳訊恐嚇「我們兩個同歸於盡」、「你不要讓我抓到,抓到我會讓你死的很難看」、「我看你要不要回來不要回來你的衣服我一定全部都給你剪爛」、「要不要說不要說我丟(寵物)下去了」,甚至每分鐘傳訊辱罵「你給我名稱改北港香爐、你可以改名叫吃大便、讓你好好做人你不做,我就讓你做鬼」,小美決定不再容忍,於同日晚間9時許報警,驗傷提告。
審理時鄭男辯稱當時小美酒醉,自己發酒瘋打到瘀青,他還親自幫她卸妝、洗澡,並在後續自然發生性行為,沒有違反意願。
不過,法官從對話紀錄中發現,鄭男在事後曾傳訊表示「你昨天回來錢沒有用丟的我會打你嗎」、「你今天可以出來嗎我們好好講」、「我不會再動手了」,加上醫院驗傷單,足認鄭男確實有對小美做出傷害行為,在此前提下,更遑論小美在一系列反抗下,仍同意發生關係,故不採信鄭男證詞,依強制性交處4年6月,傷害、強制罪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處7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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