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法。(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法,將房租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上限也從12萬元調升至18萬元,另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也從5歲放寬至6歲以下,第一名子女扣除額由12萬提高到15萬,第二名及以上子女各為22萬5千元,明年元旦起適用。
相關修法於上月通過財政委員會初審,朝野針對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及增設「排富條款」等達成共識,據財政部估算,若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同時將扣除金額提高至18萬元,並排除有殼族及增訂排富條款,預估受惠戶數46萬至102萬戶,稅收損失約32億至71億。
為照顧弱勢無屋族群,三讀條文明定,將房租支出從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項目,租屋族擇用標準扣除,仍得適用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並將房租支出扣除額上限從12萬元調升至18萬元。
而為減輕扶養子女家庭經濟負擔,修法也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放寬為6歲以下,每名幼兒由扣除六次增為七次;並提高扣除額度,依每一申報戶扶養6歲以下子女人數,第一名子女扣除額度由12萬元提高為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各為22萬5千元;這部分刪除「排富條款」。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去年自己和崔媽媽基金會、OURS及巢運一起召開「為青年租屋減壓」記者會。住宅團體就有提出修法建議,訴求將房租改列特別扣除額,並增加扣除額度。雖然「住宅法」已經修法讓公益出租及加入包租代管房東,享有每月一萬五千元的租金免稅收入。付出租金的房客卻因制度設計缺陷,大都無法享受房租支出的扣除。
吳玉琴表示,考量雙方租稅負擔的衡平性,她將房租支出改列於「特別扣除額」,將可扣除金額提高到每年18萬元。並比照長照特別扣除額的排富機制。這是一個對租屋族絕對有感的政策,房租支出不是不報,現在,時候已到。我們又在居住正義的路上往前邁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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