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兩名小六學生互賞巴掌「有氣勢喔」!補教師二審判刑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ETtoday資料照)

▲要兩名小六男童互賞巴掌,補教師遭高等法院判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某補習班李姓老師,去年3月間調停2名小六學生爭執時,竟提議雙方互賞巴掌,李男還鼓勵說「有氣勢喔」、「手要小心喔,不要打耳朵」、「如果犯規要打兩下喔」,兩名男童因此互打10多下巴掌,雙頰發紅。家長暴氣提告,一審以教唆兒童傷害罪將李男判拘役55日,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仍判拘役55日,但給予緩刑的自新機會。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補習班為美語補習班,負責提供學童數學補習及協助課後輔導、安親照護等事務。案發於去年3月間,晚間8點多,李男見正在寫作業的兩名小六男童為了細故爭吵,李男調停未果。結果李男提議,雙方互賞巴掌,直到一方認輸為止,李男還在過程中,面帶微笑表示「有氣勢喔」、「手要小心喔,不要打耳朵」、「如果犯規要打兩下喔」。兩名男童互賞巴掌10幾下。

男童返家後,臉頰紅腫、疼痛、疑似挫傷,家長發覺異狀,經過追問後,才發現老師竟然提議學生互賞巴掌,暴怒提告;其中一名男童也將同學當下拍下的影片,上傳社群媒體,引發爭議。全案經士林地檢署偵辦後,簽發拘票,將李男自補習班拘提到案,偵結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當時有先制止他們打架、安撫情緒,並釐清事情,原希望2人和好道歉,但他們不願意,伊又規勸2人回家,但2人還是不接受。他還想到可以轉移注意力,說了一些笑話,另外提出解決方案,如比腕力或大眼瞪小眼等方式,但都沒有被接受。因為2人當下很激動,他擔心若不處理會更嚴重,所以才會提出這個「相對安全、光明正大」的方式來解決紛爭,最後才會提議以互相打巴掌之方式解決。一審法院認定有罪,以「成年人教唆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李男與家長達成和解,取得原諒。高院因此撤銷原判決,改認定李男犯「成年人利用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但仍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但宣告緩刑2年的自新機會,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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