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ard拒提供用戶資料被搜索! 前檢察官建議主管機關「這樣做」

▲▼       dcard      。(圖/記者黃宥寧製)

▲社群平台Dcard(低卡)拒供用戶資料給檢警辦案用。(圖/記者黃宥寧製)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社群平台Dcard疑有會員匿名,涉及多起詐欺、兒少等案件,檢警須調閱會員個資才能進一步調查,但公司以「隱私權受憲法保障」拒提供,檢警甚至請來搜索票仍踢鐵板。對此,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呂俊杰認為,我國主管機關就公司面對司法單位調查時該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凡事都用搜索票,既不合理,也是增加司法機關的負擔。

針對Dcard遭搜索,律師呂俊杰認為,主管機關針對國內設立登記的公司,若司法檢調機關有辦案需求,是否應一律提供個資資料,或者該有怎樣的正當程序要求,應從公司治理角度,有更明確的規範,俾利公司有所遵循。

部分外國公司配合檢調偵辦案件時,依照案件類型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配合,有時也會要求出示搜索票,但我國主管機關就公司應如何處理的規範要求不明確,導致檢調調取資料以搜索票處理,實際上也不是真的想透過強制力取得資料,只是過水,凡事都用搜索票,既不合理,也是增加司法機關的負擔。

至於Dcard業者搬出保障言論自由、大法官釋憲等理由,拒配合供用戶資料,呂俊杰律師直言,我國政府應該要明定規範,倘若什麼都用「搜索票」,恐怕不是解套之舉。

檢警對Dcard以隱私來保障不法氣到跳腳,Dcard則回應,平台一直都依循《個資法》及相關法令規範,「在執法機關有按法定流程揭示必要文件的前提下」公司都會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對此,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林建隆說,警方是依刑事訴訟法229、230條發函向Dcard調資料,依回函所指調閱規範,聲請核發搜索票,只調閱個案相關資料,無執行現場搜索。

同時也解釋,犯罪嫌疑人以網路匿名性犯罪,已非單純言論自由,為保護被害人權益,警方依法調資料積極偵辦;刑事局會與網路平台業者溝通,充分尊重言論自由,請業者配合與協助警方依法調資料,共同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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