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軍269旅張姓中士班長竊取T75K3手槍與3枚彈匣企圖攜出營區,因部隊及時察覺,將手槍丟包營區草地仍被發現送辦。(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陸軍269旅張姓中士班長去年12月間,在營區裡看到國造T75K3手槍與彈匣放置石階上無人看管,竟偷走其中一把手槍與3枚彈匣,放在迷彩褲口袋裡打算攜出營區,但營區點藏武器時發現短少立即發動大搜查,張男雖然將槍彈丟棄在營區草地但仍被察覺。桃園地院今天宣判,已勒令退伍張姓男子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竊取軍用武器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還可上訴。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25歲的張姓男子原來是陸軍260旅某部隊中士班長,去年12月14日下午,因部隊任務結束後移防,槍枝準備入庫時,見數把國造T75K3手槍放置於營區宿舍石階上,張見四下無人注意,徒手竊取一把手槍與3枚彈匣,藏放於迷彩褲口袋內,準備攜出營區。後來因部隊檢查即時察覺短少槍枝與彈匣,發動全連大搜尋,張見事跡敗露,於同日下午5時許,將竊取手槍與彈匣棄置於營區手榴彈投擲場旁草堆。
張男事後將槍枝彈匣移置附近較顯眼處草叢,但被營區士兵尋獲,部隊隨後查出是張所為,並將他移送桃園憲兵隊處理,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偵結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提起公訴,張男亦於今年年初被勒令退伍。
桃園地院認定他犯行明確,審結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之竊取軍用武器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政府機關、或其他符合公益目 的機關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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