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檢、警、調、廉、移、等首長強化相關查察策進作為 。(圖/最高檢署提供,下同)
記者陳崑福/台北報導
為加強選舉查察及妥適偵查策略,最高檢察署18日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朝建、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警政署署長黃明昭、調查局局長王俊力、廉政署署長莊榮松、移民署署長鐘景琨、刑事警察局局長周幼偉及各全國一、二審檢察署檢察長,共同就如何持續強化113年二合一選舉查察工作及近期重要偵查實務問題,充分交換意見,強化團隊戰力。
113年二合一選舉查察工作,選舉賭盤在全國司法警察強力動員下,目前已有效控制住,截至12月17日受理件數已較109年二合一選舉同期增加六倍多,並查扣不法所得新臺幣2241萬餘元,羈押9人。其中臺中、苗栗、高雄、雲林及屏東地檢署成效十分顯著。
不實訊息部分,在全國司法機關監控及有效動員下,也在密切掌握中;境外勢力介選仍充滿變數,就大陸地區招待村里長等基層民選公務員赴陸旅遊,就違法認定標準,達成五項共識,供檢察機關參酌,對於赴陸接受招待,涉及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案件,需審慎查證,釐清案情。
依反滲透法第 4 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43 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5 條:任何人不得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有下列行為: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候選人、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召開記者會、印發、張貼宣傳品或豎立標語、看板,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為宣傳,違者最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0 萬元罰金;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3 條之 1、第 90 條之 2,臺灣地區人民或團體,非經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行政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之政治性機關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違者,最高可處 50 萬元罰鍰。
邢泰釗總長:「選舉查察若沒有移民署、廉政署、調查局、警政署等各單位彼此密切合作聯繫,不可能做得好。反賄選宣導若未深入國防單位,也很難完備。所以選舉查察是艱困且複雜的工作,包含反賄、查賄、情資整合等等橫向縱向的運籌帷幄,感謝各位的努力付出。」
中選會副主任委員陳朝建表示:「傳統賄選買票,會在投票日前2、3天最多。」、「選舉賭盤案件因兩選罷法有規定113年1月3日起不能再發布選舉民調,故113年1月3日到1月5日之後,選舉賭盤應該就會逐漸退場。」、「AI深偽影音影響選舉部分,因兩選罷法已規定經鑑識程序後,平台業者2日內需下架,故113年1月11、12、13這三天應該會是AI深偽影音訊息的主要攻擊日。」
警政署長黃明昭表示:「就檢察長提到部分警分局選舉查察工作尚待加強部分,本人都會一一督促。」「選舉(網路)賭盤案件,刑事警察局將研議相關控管機制,再交由轄區警局統一偵辦,避免分散偵查量能。」
調查局長王俊力表示:「情資蒐報如果不足之處,請檢察長直接跟我反應,一定會積極督促;另部分檢察署就調查局提報情資遲未有後續偵查作為,造成檢舉人有不當臆測,也請檢察長留意。」
廉政署長莊榮松表示:「上週廉政署已新增有關赴陸接受落地招待可能涉及選舉不公之反賄選宣導圖片,並發放全國政風單位加強宣導。」
移民署長鐘景琨表示:「移民署雖然是選舉查察新兵,但是願意發揮小螺絲釘的功用,對於地檢署報告中提到移民署的部分,移民署會加以配合。」
邢總長表示:「臺灣是個透明、多元化的社會,有各種不同的聲音,但是我們一定要有自己獨立的思考能力。其中境外勢力介選以各種形式及面貌呈現,檢察官在偵辦此類案件的時候,不僅困難度非常高,而且常會受到無端指責和揣測,期待國人對司法機關要有互信,相信檢察官一定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司法中立,程序正義,維護人民在自由意志下,不受威脅、利誘、欺騙,行使投票權,選賢與能」。
這次選舉檢察機關截至112年12月17日止,受理妨害選舉刑事案件2,031件2,061人,其中選舉賭盤案件906件792人;境外介選(含反滲透法44件77人)共93件198人;假訊息案件152件1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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