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老翁住院「無人探望」心寒輕生 4子女轟院方疏失求償220萬

▲▼示意圖,醫院,病房,診間,病患,照顧,陪伴,家人,父母,急診,住院,病房(示意圖/123RF)

▲付姓老翁等不到子女探望輕生,不料4個兒女認為醫院有安全疏失,向院方求償精神損失。(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重慶72歲付姓老翁生病住院,但4名子女均無人來探望,讓他絕望心寒,在入院第三天輕生。事後,子女們認為醫院有安全漏洞,才導致父親往生,因此提告求償人民幣49萬多元(約新台幣220萬元)的死亡、精神賠償金。不過,法院認為4名子女未盡照顧責任,考慮到院方已先支付3萬元,因此判賠1.1萬元(約新台幣4.8萬元)。

綜合陸媒報導,72歲付姓老翁今年2月因胃炎獨自入院,但不知他與子女們有何矛盾,3個兒子、1個女兒均不聞不問,也不來探望。當時付姓老翁向陳姓乾表妹訴苦,稱子女們都不管他,他不想活了,這次生病也不打算治了,打算一死了之。

陳女聽聞後很擔心,除了安慰勸導,也將情況轉告付翁的大女兒,但大女兒沒當一回事,不僅依舊沒去探望,也沒告知其他兄弟姊妹。最後,付翁在醫院輕生,經搶救無效身亡。

警方介入調查後,排除了他殺可能。不過,付翁的子女們認為,當時父親在走廊徘徊,卻沒有一個護士、醫生發現異常,明顯是醫院在管理上有安全漏洞,因此要求醫院賠償。

院方雖自認與付翁的死無關,但禁不住付某的子女一直鬧事,後來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下,答應先行賠償付某子女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之後再透過司法程序確定最終賠償,多退少補。

不久後,子女們將醫院告上法院,要求醫院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各項損失等49萬餘元(約新台幣220萬元)。

院方主張,付翁輕生屬自由意志,醫院已盡力在業務責任範圍提供醫療服務,並在對方入院時履行並告知僅提供胃炎上的二級看護,然而子女們已得知付翁可能輕生,卻未採取行動探視、防止悲劇發生,應退還3萬元賠償,「不是誰死誰有理,誰鬧誰有理!」

對此,法院認為,當天付翁在醫院走道裡多次徘徊,期間醫院無一個醫護人員值班或監控室值班,沒有人發現付某的異常情況,從而喪失了阻止悲劇發生的最後機會,確實存在管理不嚴的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法院也認為,付翁輕生死亡有多方面因素,院方過錯非主要原因,即便院方採取有效措施,也不能阻止付翁日後尋找機會輕生的可能性,何況子女們對死者置之不理,沒有及時開導和勸慰,導致付翁感受不到關懷而精神崩潰,存在一定過錯和責任。

綜合上述種種,法院認定,醫院須負擔10%賠償責任,且考量4名子女沒有盡到看護義務,明知父親有輕生傾向仍不聞不問,也沒有證據證明自身遭受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以及心理上的損害,因此否決了「精神賠償」部分,有鑑於醫院已經先付了3萬元,因此判決院方須再賠償1.1萬元(約新台幣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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