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吳佩蓁/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今年7月1日中午在捷運台北車站手扶梯遭陳姓男子勒脖子,當時她從左側走上手扶梯,站在右側的陳男卻伸手擋住她,女方頻頻向他說借過,沒想到他不但不讓,還動手勒住女子脖子,氣得女方報警提告,一審被依犯強制罪,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 陳男故意不讓女子通過,甚至出手勒住女子脖子不讓她離去 。(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根據監視器畫面,當時女子正要轉乘淡水線,從左側走上手扶梯時,站在右側的陳男卻將左手放在左側手扶梯把手上,導致女子無法通行,女方多次向他說借過,但陳男都不聽,她只好低頭穿越陳男左手,沒想到他不但不讓,還動手勒住女子脖子,壓制對方約10至15秒,氣得女方報警提告。檢察官也依妨害自由對陳男提起公訴。
判決指出,女子偵訊時表示,她案發後雖未驗傷,但在警局有拍攝頸部照片,但該照片看不出受傷痕跡,且她也未受有確切傷勢,她提告陳男傷害是因若她不小心滾落手扶梯,有很高的機率會波及後方民眾。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於偵訊時坦承犯案,依犯強制罪,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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